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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南方学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方学院科研〔2024〕2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粤社科规办通〔2022〕04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广州南方学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南方学院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