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学院科研〔2024〕2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粤社科规办通〔2022〕04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广州南方学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南方学院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