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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第二届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科研〔2022〕1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发展我省高等教育研究,激发高等教育工作者推进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高等教育研究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届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我校现统一组织评选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申报范围和要求

由我校按要求组织申报并推荐参评。其中,我校可推荐参评的论文和研究报告总数不超过3篇、专著不超过1部。

申报成果完成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已获省部级以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奖励成果不再参评。成果奖评选总则、等级标准、评审程序等具体信息详见《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必须是申报人为主体完成的成果。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二)参评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和研究报告类。著作类包括高等教育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但不包括教材;论文类包括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高等教育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类包括得到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负责人及其职能部门的批示认可和采用的高等教育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研究成果奖励的成果;

2.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3.电子出版物;

4.论文集、教材、教辅材料、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

5.未解密的涉密成果。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交

请申报人仔细阅读《评选办法》(附件1),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单位:

1.《评选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推荐参评的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需逐一填写);

2.参评论文和研究报告2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专著原件1份(如原件无法提供,可提供复印件);

3.《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请各单位做好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于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12: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科研处参与遴选。电子版材料请以“申报人姓名-申报表/参评成果类型”命名,如“张三-申报表”/“张三-学术论文”,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第二届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材料”,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待遴选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至科研处A1-204。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自行做好相关材料备份。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费用缴纳

遴选通过的申报人需交纳评审费每项250元(费用自理),由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在受理申报和评审时代收,具体要求如下:

1.汇款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至9月26日(星期一),汇款方式支持单位转账或个人转账。

2.账户名称: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广卫路支行;

账号:44050142180200001775。

3.汇款时请务必在转账单用途栏中注明“第二届成果奖+申报人姓名”。

4.汇款后请及时准确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第二届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缴纳评审费回执单》(附件4)。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收到评审费后,将根据回执信息开具评审费发票,并以电子邮箱形式将评审费发票发出。请各申报人全面准确地填写发票信息及收件人信息,以便学会秘书处准确及时发出发票。


附件:1.《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2.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表

3.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4.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第二届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缴纳评审费回执单

5.《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届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科研处

2022年7月19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