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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公布广州南方学院2023年下半年“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费立项结果的通知

科研〔2023〕139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根据《科研处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科研〔2023〕123号),我处统一组织了2023年下半年“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费申报工作。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科研处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共8个项目获批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立项名单

具体立项名单详见附件1。

二、其他事项

(一)“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费使用期限:项目负责人试用期过后方可开始报销,并在项目结项后半年内完成报销。

(二)学校将按照《广州南方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对项目进行管理。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广州南方学院科研类项目经费责任书》(附件2),并于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2:00前提交纸质版(A4纸打印,一式3份)至科研处A1-204。

(四)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2:00前通过我校校园信息门户首页,登陆“科研系统”完成立项项目录入登记工作(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注意事项:https://docs.qq.com/doc/DWWFEQnFzbUdKeUF1),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立项项目信息审核工作。


附件:1.2023年广州南方学院下半年“博士基金项目”立项结果一览表

2.广州南方学院科研类项目经费责任书




科研处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李淑敏,联系电话:6178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