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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度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2022〕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550号),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拥有物业产权清晰的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并利用其建设专业孵化载体。

(二) 自主运营,或授权其全资或控股的运营机构对专业孵化载体进行专业化管理。

(三) 所建设的专业孵化载体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http://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四) 结合自身优势专业领域建设发展方向明确的专业孵化载体,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专业领域优质科技企业为宗旨,并制定详细的孵化机构建设试点方案。

(五) 围绕企业(项目)入孵、返还租金使用等方面,制定自主招租实施办法(属授权运营机构运营情况,制定公开招租实施办法)、返还租金使用管理办法、科技服务人员奖励办法等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要求

请有意申报的相关责任人按要求填写《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申报材料》(附件2)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根据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做好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并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2:00前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请放入以“孵化载体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最后打包放入以“单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并存入光盘内,光盘请与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印制,标注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5份)提交至科研处A1-204。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2.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申报材料

          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部分)

4.《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试点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机构)




科研处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