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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10-29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496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我校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范围包括《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申请延期的项目。

一、结题说明

(一)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二)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三)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四)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高校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 待办)。

二、结题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二)高校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22年第二批次、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及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结题验收工作中申请延期的项目,我校科研处负责完成项目成果、结题报告等材料审核,结题相关材料纸质版文件各一份,请递交至科研处A1-226办公室,审核通过之后项目负责人申请加盖科研处公章并扫描电子版上传至平台系统。

(三)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四)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三、时间安排

项目验收截止时间为20241130,请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结题事宜,在平台关闭前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联系方式

项目秘书处E-mailcxhz@moe.edu.cn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41025

(联系人:曹科学,联系电话:61787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