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4〕104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根据《广州市科协关于发布2024年第二批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第二批科普经费计划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科技传播战略合作项目、“早安·广州”科普海报项目、“科普广州”应急科普宣传项目、科普公园示范品牌项目、广州科普探馆传播项目、科学小记者站建设项目、科博士实验室项目共7个项目。各项目申报内容、考核指标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含)以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一个项目填写一份申报书。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五年内申报市科协各类计划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销立项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予通报。
(三)为保证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等。
(四)列入“信用广州”网站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严禁申请科普经费计划项目。
(五)申报指南发布近3年内评价结果为差的科普经费计划项目,且3个月内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六)申报指南发布近2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已立项的科普经费计划项目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不得申报。
(七)项目经费在10万元(含)以内的立项时一次性支付;10万元以上的采取分期拨付,且首期拨付金额不高于80%,完成绩效指标任务方可拨付尾款。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完全一致。项目合同签订后,申报单位需提供正式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申请项目经费拨付。
(八)安全规范有效使用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专项经费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力求实效,不得用于与科普无关的其他支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
(九)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资金预算和决算,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及相关保障条件,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时反馈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法依规依项目合同约定使用项目资金,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大额资金支付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十)署名要求:科普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为共建单位;科普活动类项目应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科普作品扶持项目应注明为“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扶持项目”。
(十一)项目承担单位保证其承担的项目无意识形态问题,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涉及意识形态问题及侵权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如因项目承担单位原因导致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含直属事业单位)被第三方指控、起诉,应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处理并保证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含直属事业单位)权利不受损失。若因此给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含直属事业单位)造成损失的,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含直属事业单位)有权向项目承担单位全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维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所有项目必须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穗@i企(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home)搜索“广州市科普经费项目”进行网上申报。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12:00前完成系统申报。网上申报只需填写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和联系方式,无需上传申报材料。
如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请致电020-12345。关于项目申报内容的问题可加入广州市科协项目申报QQ群咨询:87852592。
(二)材料提交
1.《申报书》;
2.《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要科学和可实现,绩效指标个数不得少于6个,在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下均填报3个及以上的指标。其中可量化指标个数的占比不少于总体指标个数的50%);
3.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
(1)每个项目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
(2)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单位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3年12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购买的社保信息。
(3)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等。
(4)申报项目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4.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指南》中各专项指定的申报材料。相关证明纸质材料复印件盖章有效。
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以上材料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做好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并于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2: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科研处进行审核。电子版材料请放入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压缩打包后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广州市科协2024年第二批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材料经我处审核无误后,于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15:00前提交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装订成册)至A1-204。
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组织单位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加具意见、盖章。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
(四)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核申报单位资质、项目名称、内容和申请资助金额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明细和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符合资金供给的方向、范围;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的情况(各项目内容中有具体规定的除外);检查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漏盖公章,项目实施单位与银行开户单位是否为同一单位。结合申报单位往年项目验收、专项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的情况,综合审定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
(五)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方可进入专家评审环节,重大项目须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
(六)评审结果在广州市科协官网(www.gzast.org.cn)进行公示。合同应根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及财务意见进行签订。
附件:1. 2024年第二批科普经费计划具体项目
2.市科协科普经费项目申报书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科研处
2024年11月20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