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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开展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2025年度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4-01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5〕26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通知》,现对2025年度应结未结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清理范围

(一)2021年度立项的项目,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此批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二)2022-2024年度立项,在2025年9月30日前到期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若不能如期完成,须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二、材料提交时间

(一)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申请结项鉴定。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专项小组将不再受理并按予以撤项。

(二)个别研究难度大、在预期完成时间前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预期完成时间提前3个月提交)。外语专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以线下方式提出申请(申请重要事项变更表请双面打印,线下邮寄纸质材料一份即可)。其他类型项目需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变更,变更操作流程请见平台首页“项目变更使用手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逐项摸查,并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二)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或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科研处A1-204。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的作撤项处理。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是提升社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对待,确保圆满完成项目清理工作。

 

附件:1. 广州南方学院2021-2024年度应结未结项目

2.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基本要求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5.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合作专项用)

 

 

 

科研处

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李淑敏,联系电话:020-6178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