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5〕48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公告》要求,现组织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类别
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包含三类: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考试专项”)、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就业专项”)、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法治专项”)。
(一)考试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需求和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评价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就业专项立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适配,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加快构建我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我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我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决策支撑。
(三)法治专项面向教育法治建设和教育“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需要,重点资助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夯实教育强国建设法治基础,服务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选题详见《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指南》(附件1)。
申报考试专项、就业专项须从条目中选题,并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研究,自拟选题不予受理。
申报法治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培育项目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各专项原则上每个选题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助额度
考试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就业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法治专项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申请考试专项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申请就业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申请法治专项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申请法治专项一般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10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申请法治专项培育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5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
4.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就业专项。
(二)申报要求
1.各专项申报不限额。各申请人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宁缺毋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年度专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和层次。
2.考试专项的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培育项目,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就业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法治专项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应用研究和综合研究的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要求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培育项目,如果是应用研究或综合研究,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如果是基础理论研究,要求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请人须严格按照《申请书》(附件2)和《活页》(附件3)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5.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最终成果实行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五、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
本次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台或网站下载。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在系统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请查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其他类别项目申报》(附件4),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二)申报及审核时间
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平台,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2:00前在平台完成《申请书》、《活页》的填写及提交,同时从系统导出《申请书》,打印后提交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做好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于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12:00前提交至科研处A1-204室。请通过的申请人于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12:00前将签字并加盖我校公章的《申请书》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并提交至平台上。为避免后期网络拥堵造成申报不成功或者无法审核的情况,请及时完成系统填报工作,逾期未完成填报工作视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请书》、《活页》暂无需寄送纸质版至省规划办,请各申请人扫描后留存。待全规办立项通知发布后,各申请人在平台上下载立项项目的《申请书》,每个项目打印1份并提交至科研处,提交时间另作通知。
附件:1.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指南
2.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
3.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活页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其他类别项目(含专项)申报
5.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科研处
2025年5月6日
(联系人:李淑敏,联系电话:6178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