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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转发司法部2026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4-23作者: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根据司法部《关于发布2026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受理申报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我校现转发并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申请人应从附件1的“选题方向”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为学术专著、编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学术论文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为学术专著、编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学术论文的,资助经费不超过4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项目:不予资助经费,项目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应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项目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项目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项目者,项目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青年项目者,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198611日后出生),并且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应从选题方向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作适当细化完善。

2.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其他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项目申报(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3.项目组原则上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申请者已有足够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

4.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须自筹研究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查经费情况。

5.项目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项目申报。

6.项目研究成果形式包括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教学参考书、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研究成果为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学术论文的,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论文,重点项目的项目组须发表3篇以上,其他项目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出具的采用证明。

7.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在6个月内提交5000字左右的成果要报。司法部将择优推选,列入成果汇编进行推广,探索优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8.项目的研究期限为立项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如延期后仍不能结项的,司法部可以作撤项处理。

9.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1)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部门批准的同一或相似研究内容的项目成果申报的;(2)以已结项、出版或发表的司法部项目成果申报的;(3)正在主持司法部项目尚未结项的;(4)曾经主持司法部项目被撤项未满3年的。

10.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在线申报方式。请申请人于2026518日(星期一)12:00通过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s://sfbktgl.moj.gov.cn)的“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系统注册、项目填报及附件资料上传,在线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同时将提交系统的《申请评审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b@nfu.edu.cn,邮件命名格式:申请人+司法部2026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纸质版《申请评审书》(A4双面打印,1份)提交至若谷楼204室。

 

附件:1.《关于发布2026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受理申报的公告》

2.2026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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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明秀 联系电话:6178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