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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5-07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619

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现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批次说明

为高效推动基金组织实施,增强基金实施计划性,合理优化资源配置,2026年拟分为两个批次开展省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批次的省基金项目清单如下:

(一)第一批

1.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

2.2026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包括:2026年度粤穗联合基金、2026年度粤莞联合基金、2026年度粤惠联合基金、2026年度粤江联合基金、2026年度南沙联合基金;

3.2026年度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包括:2026年度迈瑞医疗联合基金、2026年度智能医学影像融合创新联合基金;

4.2026年度行业联合基金,包括:2026年度气象联合基金、2026年度地质联合基金、2026年度水利联合基金。

(二)第二批

2026年度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包括:2026年度中卫科研联合基金(面向生物材料与临床重点疾病筛查诊断等领域,设置面上和重点两类项目)、2026年度万孚生物联合基金(面向体外诊断及检验医学领域,设置面上和重点两类项目)。

本次启动第一批省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支基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11。第二批省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届时另行通知,请各科研人员根据整体申报要求和说明合理做好年度申报规划。

二、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每个申请人2026年只限提交1项省基金(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企业联合基金、行业联合基金)项目申请(包含第一批和第二批项目)。申请人申请和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

(二)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1项(含)以上的,不得申报。

2.申请人已经提交22026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不得申报。

3.因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前述所指“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均不含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

(三)除上述总体限制要求,其它各类型基金项目还有其他条件应一并满足,详见相应的申报指南(附件1-11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3)。

(四)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须经学校伦理委员会审查,并由学校伦理委员会出具意见等相关证明。申请人须将伦理审查结果证明以附件形式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自然年内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的项目研究内容应避免与已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阶段的项目相同。不得将已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在提出申请后得知获得其他财政性资金渠道资助的,申请人应及时、主动申请撤回项目。申请人申请的部分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8.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项目经费使用均实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按照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其中,优秀青年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不列参与单位。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盖章扫描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3.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七)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按如下方式填写:

1.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202711日;

2.2026年度省市联合基金:2026121日;

3.2026年度第一批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2026121日;

4.2026年度行业联合基金:2026121日。

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请申请人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如全职在职证明、伦理审查结果证明、合作协议书等),经我校二级学院及科研处审核后提交。请申请人及二级学院审核员在以下限定时间内完成系统提交

1.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2026515-6717:00

2.2026年度行业联合基金:2026525-6717:00

3.2026年度省市联合基金:

1)青年基金项目:2026529-83017:00

2)地区培育、重点、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2026529-62017:00

4.2026年度第一批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2026529-62017:00。第二批省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填报工作届时另行通知。

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二)无平台账号的申请人填写《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申请表》(附件12)于20255201200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账号申请表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申请,请妥善保管好个人账号及密码。

(三)请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项目申请人于202652012:00前将伦理审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广州南方学院伦理委员会秘书邮箱:zhuyl@nfu.edu.cn,伦理审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3。广州南方学院伦理委员会秘书:朱裕林,联系电话:13610216172

(四)如有需加盖我校公章(如合作协议、生物安全声明等)的申报材料,请申请人于2026527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盖章材料,同时将纸质版提交至科研处若谷楼204室。

 

附件:1.2027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4.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惠州市联合基金(粤惠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5.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江门市联合基金(粤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6.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南沙联合基金(南沙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7.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迈瑞医疗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8.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智能医学影像融合创新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9.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10.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地质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11.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水利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12.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申请表

13.广州南方学院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要求及流程说明

 

 

 

科研处   

   202657

(联系人:林明秀  联系电话:6178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