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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人事干部处关于做好2027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7-06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6〕53

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人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人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2.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不适合资助情形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

4.不受理尚未完成的“海外名师”项目重复申报。

二、有关说明

(一)项目考核不对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产品生产、申报科研项目、形成科研成果等作出硬性要求。

(二)经费采取“包干制”。项目经费一次性下达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专账核算。

(三)财政经费用于资助海外名师的专家交通费、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专家住宿费、翻译费等。项目在执行期间,不得提取管理费,项目资金可按规定的标准,在支持范围中调剂使用。

(四)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给予资助,发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专家工薪如已包括专家交通费、专家住宿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则不能重复支出。

(五)项目若不能按要求正常实施,则按有关程序收回相应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按预算管理规定结转或收回。项目结项不合格及项目终止的,剩余资金及违规使用的资金应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三、项目要求

(一)支持内容

项目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单位、企业等把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等海外名师、名家、名医、名匠、名人请进来,来粤开展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方面的短期实质性交流合作

支持重点包括:支持双方围绕国家和省发展战略需要,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脑机接口、氢能和核聚变能、第六代移动通信、新能源、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支持双方在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创新平台建设、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双方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治理、科学伦理道德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国际运营、科技中介服务、国际经济法律实务、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双方在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新闻学、艺术学、设计学、图书馆学、体育学、考古学等人文社科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明确的国际或区域交流合作需求和工作计划。

2.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中方在职人员,并具有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

3.来粤海外名师应是在境外任职或从事专业研究专业创作的专家学者,其身份主要包括:对华友好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且长期在国外生活的爱国海外华侨以及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此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领域的国际知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人才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人应对拟邀请的海外名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批复立项后,申报人应当按照计划实施,海外名师在粤行程安排应当科学合理,举办讲座报告、学术会议、文艺汇演、体育表演或进行考察交流、科学研究等,扎实推动所在专业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3.项目实施限额申报,我校可推荐申报10项。

)资助金额

邀请来自国外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海外名师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邀请来自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的海外名师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

)考核要求

项目执行时间自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项目不须签订任务书,项目按计划完成后,申报应在项目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及时提交以下材料作为项目结项依据。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项目完成结项:

1.总结报告(包括执行情况、实施成效、绩效信息统计表等,由申报单位报送)。

2.经费决算表。

3.证明海外名师来粤开展合作交流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2~3张,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以及出入境记录页)。

4.申报人及单位自行留存项目的经费支出明细账、经费使用原始凭证等。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本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2027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请申请人从系统导出申请书于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12:00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为“申请人+ 2027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材料”。

(二)如申报数量超过学校可推荐数量,将组织遴选,请通过校内遴选的申请人于2026年7月29日(星期三)12:00前完成申请书终稿系统填报工作。

(三)待项目申报书状态显示为“已受理电子材料”后,需要在2026年8月11日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项目申报书。

(四)无平台账号的申请人填写《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申请表》(附件2)于2026717日12:00前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账号申请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申请,请妥善保管好个人账号及密码


附件:1.2027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申请表


 


 科研处 人事干部处

   2026年7月6日  

(联系人:林明秀  联系电话:6178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