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6〕75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6-2027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和大数据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文旅函〔2026〕272号),现统一组织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范围
各申报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中的难点、空白点、公众关注、决策参考需要等实际需求和课题负责人研究专长,原则上按照《2026-2027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和大数据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确定研究角度、选题和内容(如有研究基础好、角度切入好、与实际需求或我省文化和旅游年度重点工作结合紧密的研究选题,也可纳入作为选题)。课题负责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研究能力。
二、申报要求
(一)各研究人员要以《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为依据,研究内容与研究方向不得与制度冲突,鼓励所作研究作为制度的有益补充。
(二)各研究人员要充分依托当地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实践,鼓励各级统计人员联合已合作单位共同积极参与研究,确保课题组研究能力;鼓励已有研究基础或已在相关领域进行探索的相关人员积极开展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通过课题研究,总结工作实践,破解问题矛盾,提出建议对策,固化成果应用。
(三)研究课题需确保原创性,课题研究所有的数据及分析报告、数据建模模型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及研究单位共有,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可根据研究情况提供部分数据支持,未经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研究人员不得将数据资料、数据结果、分析报告用于本研究及发布报告、决策参考及产业运行监测等政府行为以外的目的;研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在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四)立项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开题报告,于2027年6月30日前提交结题报告。
三、课题支撑
(一)立项课题结项获得优秀等次的补助2万元,结项获得良好等次的补助1.5万元,结项获得合格等次的补助1万元。课题立项后每个课题先补助0.5万元,剩余经费按照财政相关规定,根据课题结项等次进行分级补助;
(二)立项课题在结项评审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课题研究成果,可根据课题参与情况,按照相关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作为相对应的业绩成果条件;
(三)获得立项的课题,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现有数据资源及研究情况协助统筹协调相关资源,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四、申报方式
请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和大数据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2)、《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送至科研处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命名格式:申请人+2026-2027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和大数据研究课题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版申报书(A4双面打印,一式10份,其中1份不装钉)提交至若谷楼204室。
附件:1.2026-2027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和大数据研究课题指南
2.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和大数据研究课题申报书
3.申报信息汇总表
科研处
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林明秀 联系电话:6178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