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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面向未来产业的政策体系与治理机制”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10-30作者: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面向未来产业的政策体系与治理机制”专项项目指南》,我校现转发并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目标

本专项立足国家经济运行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求,从中国式现代化的产业发展实践中凝练关键科学问题,开展体系化的原创性研究。针对未来产业技术路线与产业组织形态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研发投入规模大、周期长,知识外溢效应显著,早期市场和应用场景尚未充分发育的背景下,研究设计未来产业政策体系,实现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并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动态视角下,构建技术不确定条件下未来产业政策设计的分析框架,提出科学、协调、可操作的政策设计方案。本专项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希望经济管理学者与相关领域专家开展深度合作,围绕未来产业具体场景,开展实地调研、国际比较和理论分析,系统研究政策制定过程、作用机制及实施效果,形成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高质量学术成果和决策咨询成果,为未来产业的政策体系建设提供学理支撑。

二、研究方向

本专项围绕以下五个研究方向进行资助:

1.未来产业的政策动态适配与调整机制

2.未来产业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政策设计

3.未来产业的因地制宜布局与央地协同机制

4.未来产业的财政投入与金融支持的协同机制

5.未来产业的风险治理与动态监管规则设计

三、资助强度与资助期限

拟资助5项左右,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为200万元/项。

资助期限:4年(研究期限填写“2027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告有关要求。

(二)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在站博士后、在读研究生以及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2026年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专项项目。

(三)项目的核心研究内容不能与正在执行或处于评审阶段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如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专项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四)本专项项目申请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获得资助后,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

(五)每个专项项目的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合计数不得超过3个,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贡献者。

五、申报方式

本专项实行无纸化申请,请申请人于2026年11月02日—2026年11月14日12:00前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完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线提交。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申请书正文开头须注明“面向未来产业的政策体系与治理机制之研究方向:XXX”。其他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面向未来产业的政策体系与治理机制”专项项目指南》



科研处    

2026年10月30日

(联系人:林明秀 联系电话:6178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