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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创新环境计划2025年度科普专题(科普品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05-08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4〕35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创新环境计划2025年度科普专题(科普品牌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组织科研人员通过“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自行申报。科研人员按要求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审核科研人员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只能依托同一个单位;项目负责人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技违法违规、科研失信等有关惩戒期内。

(三)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符合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的查重规定。

(四)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和科技保密相关问题的,申报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完成相关审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任务书签订环节,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审核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申报限制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及以后(基于“广州科技大脑”申报的)在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在研和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有2022年度及以前(基于“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的)在研项目的,暂不受理新项目申报。

“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存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流程或终止流程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2024年度待完成任务书签订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视同“在研”。

(二)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全流程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须在单位注册“广州科技大脑”前致函市科技局说明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三)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照提供的模板(见附件2)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应与所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四)本专题项目需提供具备承担对应项目的必要工作经验材料,并提供2025年项目框架性实施方案,且注明“本方案根据活动主办方要求进行完善修改”;其中申报项目9应上传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唯一盖章推荐函。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照提供的模板(见附件2)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应与所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本专题项目需提供具备承担对应项目的必要工作经验材料,并提供2025年项目框架性实施方案,且注明“本方案根据活动主办方要求进行完善修改”;其中申报项目9应上传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唯一盖章推荐函。

(二)目前信息系统已开放,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科技大脑”,选择该项目专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科研处审核。。

(三)请各申请人于2024年5月29日(星期一)12:00前通过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完成系统填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附件:1. 2025年度创新环境计划科普专题(科普品牌项目)申报指南

2.合作协议模板




科研处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李淑敏,联系电话:6178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