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4〕18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4〕13号),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推动“时代新人铸魂工程”落地见效,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申报内容
(一)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限额:2项。
(二)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三)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2、2023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4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五、申报方式
(一)请申请人注册并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moe.gov.cn/s78/A13/,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填写“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请各单位做好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于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12: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科研处邮箱进行遴选:kyb@nfu.edu.cn,申报材料请以“申请人姓名”命名,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材料”。我处将根据申报限额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的纸质申报材料至科研处。
附件:1.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指南
2.《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4年3月22日
(联系人:李淑敏,联系电话:6178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