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3〕118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推进民族理论研究,为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分为两部分:
(一)主要资助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对民族领域基础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古籍专项”)。申报内容须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作品,主要包括点校、译注、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项目应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侧重选取能够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特别是体现“融合性”“共同性”史实和观点的以少数民族古文字书写的古籍文献。申报人须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中标项目公示时,出版单位一并公示。项目最终成果须为正式出版物,采用古籍室提供的统一版式,并须将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古籍室用于数据库建设。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四)申报项目成果的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五)已经签订出版合同、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
(六)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
三、项目管理和经费
所申报项目均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古籍专项”除外),确有需要延长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四、申报方式
(一)材料填写
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申请表》及《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1-2),连同申报成果一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并于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12:00前提交材料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请以“项目负责人姓名-申请表/申报成果”命名,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 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纸质版材料(申请表、申报成果各一式1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请提交至A1-204。
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二)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经我校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前通过中国邮政EMS(其他快递不予接收)报送纸质版材料至以下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1.后期资助课题收件人:薛冰洁、马丁,联系电话:010—66508139,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理论研究司科研管理处,邮编:100800。
2.后期资助“古籍专项”课题收件人:刘雨薇,联系电话:010-8268486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5号倒座庙1号院3号楼625室(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业务处),邮编:100080。
附件:1.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申请表
2. 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申报汇总表
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
科研处
2023年10月26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