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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5-30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3〕4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中报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的通知》,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3年度申报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两类,申报人在申报时须在申报书中注明科研平台类别。

(一)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含集成电路领域重点实验室、粤港澳高校联合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

(二)科研项目。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领域专项、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二、申报限额

(一)重点平台。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不含集成电路领域重点实验室、粤港澳高校联合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我校总申报限额: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平台各1项

(二)创新团队项目。我校总申报限额为2项

(三)重点领域专项。分为新一代电子信息(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科技服务乡村振兴等4个重点领域专项,我校总申报限额为12项

(四)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我校总申报限额为8项

三、申报指南及要求

申报指南及要求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申报人认真阅读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指南及要求,按照申报条件申报。

四、申报及立项方式

此次立项采取评审与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科研平台、创新团队项目、重点领域专项项目按照学校推荐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予以立项;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按照我校自主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方式予以立项。

五、申报程序

(一)请各单位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年度科研平台和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本单位申报材料逐一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不存在争议。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上会评审或认定。

(二)项目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审核的方式进行,请申报人注册并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https://gdjyky.gdedu.gov.cn),并于2023年6月9日(星期五)12:00前完成系统申报工作。

(三)项目遴选。请申报人于2023年6月9日(星期五)12:00前完成系统申报工作,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单位:

1.《申报书》(需从系统导出),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左侧装订;

2.《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请各单位做好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汇总后统一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提交至A1-204。科研处将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择优上报,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四)材料上报。项目通过遴选后,请入选的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6月12日(星期一)10:00前提交将《申报书》签字盖章的证明页(PDF版本)上传至系统并完成系统申报。为避免后期网络拥堵造成申报不成功或者无法审核的情况,请及时完成系统填报工作,逾期未完成填报工作视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五)本年度项目《申报书》不随文下发,请申报人自行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 (https://gdjyky.gdedu.gov.cn)下载填写。

(六)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在申报系统首页下方扫描“易普客服”二维码(详见下图)进入在线技术服务咨询,或致电400-800-1636咨询。技术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附件:1.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申报指南及要求

                 2.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邝暖夏,61787343;李淑敏,6178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