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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3-24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3〕2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方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南方学院科研〔2021〕13号),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和竞争力,培育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优秀科研创新机构,现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设立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名额

3-5个校级科研机构(平台、中心)。

二、申请资格

校级科研机构可以是教学单位申请新成立的,也可在原有院系级科研机构基础上申请成立校级科研机构。具体申请要求如下:

(一)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五年内主持过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过二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前三);或在SCI、EI、SSCI、ISTP、CSSCI、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中国科技统计源收录的学术论文期刊上发表同一研究方向论文五篇;或在国家级出版社或中央直属出版社出版专著(不含教材)两部。

或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及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应用型科研成果产出。

(二)机构成员

科研机构成员数一般不低于5人,机构成员应有较为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80%。成员应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

(三)研究方向

1.科研机构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比较稳定的科研任务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形成明显的学术特色和明显的学术优势;

2.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应有利于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其研究成果应具有可预期的学术创新价值或应用价值;

3.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研究。

(四)研究经费、场所和制度支持

1.原院系级科研机构申请成立校级科研机构的,其所在单位应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和研究场地以及支持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其它相关条件,学校在配置资源时也会予以相关考虑支持;

2.科研机构已有经费来源应能保证研究工作正常进行;

3.科研机构要制定科研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有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同时按照学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相关管理。

三、申请程序

全校各教学单位均可申请成立科研机构。自通知发布日起开始接受申请,2023年4月14日申请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包括:

1.《广州南方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1);

2.申请表中所列主要学术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3.科研机构管理制度(一式1份)。

科研处初审后,由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机构进行审议,确定校级科研机构立项名单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四、材料提交

请有意向申请成立校级科研机构的单位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将申请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提交至科研处(A1-204),电子版材料请以“科研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校级科研机构申请材料”,发送到邮箱:kyb@nfu.edu.cn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报表




科研处

2023年3月24日

(联系人:李淑敏,联系电话:6178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