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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3-06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3〕15号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支持、推进民办教育科研工作,发挥科研引领、学术支撑作用,促进各级各类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中民协[2023]2号)及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转发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要求,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选题建议重点围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如何高质量、特色发展为主题,提倡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者与一线教师等相关人员以学校(机构)为基本研究单位,为解决与其办学、教学、育人实践等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与未来发展问题开展研究。课题名称和具体研究内容由申请者自行设计。

二、支持奖励

根据需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将通过召开现场会、选派专家指导等方式,对立项课题研究工作予以支持。根据结题鉴定结果,对立项课题进行表彰奖励,经费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具体额度根据结题鉴定等级确定。

三、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有效组织研究团队、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的能力;申请人应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功底,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三)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课题。为确保课题研究的创新性与课题研究成果的独立性,申请人不得以其他已立项或待立项课题在我会进行重复申请。有在研协会课题尚未结题的,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此次申请。课题立项后,课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1/3。

四、完成时限

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完成时限为1-2年,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期1年。

五、申限限额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采用推荐和评审制,课题申报数量采用限额制,我校可申报限额:3项

六、申报方式

请各课题申请人仔细阅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按要求填写《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2023年度)申请书》及《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推荐汇总表》(附件2-3),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做好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于2023年4月4日(星期二)12:00前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word版及Excel版)请以“申请人姓名”命名,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3年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待我处遴选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左侧装订)至A1-204。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2023年度)申请书

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推荐汇总表

4.《关于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




科研处

2023年3月6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