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与动态

公告与动态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与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科研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11-14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2〕17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书的质量,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积极动员,广泛组织,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下相关申报条件暂参考2022年度申报要求,待2023年度申报通知公布后,以最新通知为准。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20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申报限定条件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3月20日之前的,或在3月20日前已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2023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0.曾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3年,即2020年3月20日之后被公告终止或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5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夯实责任,积极动员,保证质量。

(二)请各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切实做好项目选题、论证工作,提高申报质量。

三、预申报工作安排

(一)2022年11月-12月: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初稿,学院组织第一次专家论证

1.2022年11月-12月上旬,申报人可根据国家政策、重大前沿问题等,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研究方向,参考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附件2)和相关要求报送初稿。

2.2022年12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第一次指导论证。

3.2022年12月30日前,各单位将申请书初稿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

(二)2023年1月:学校组织第二次论证

2023年1月,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第二次论证。

(三)2023年2月:项目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形成定稿

申请人认真研读2023年项目申报公告和课题指南,结合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利用寒假时间继续修改完善申请书,完成定稿。

(四)2023年3月:院系及学校审核把关,项目负责人系统填报

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推荐上报项目。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填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12:00前将申报人员名单(附件4)报送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命名及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3年度国社科项目申报人员名单”,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

(二)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12:00前,将申请书初稿及项目汇总表(附件5-7)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请以“申请人姓名-申请书/活页”姓名命名,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3年度国社科项目申报材料(初稿)”,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

(三)申请书请暂时使用2022年版本,待申报系统正式开放后进入系统进行在线填写,请务必使用2023版本。


附件:1.《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4.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信息登记表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22版)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2022版)

7.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11月10日

(联系人:李淑敏,61787383;严五胤,6178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