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2〕1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论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创新协同,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科函合字〔2022〕1493号),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联合实施的专题。由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独立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香港合作伙伴开展产学研合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2022年(自然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7.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本次项目使用网上申报方式。请项目负责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有关资料,请于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17:00前完成系统材料提交。
请未申请账号的申报人填写《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帐号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汇总《登记表》后,于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12:00前统一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以获取平台申报权限进行申报,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 2023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账号申请”。
(二)材料提交。如有材料需加盖我校公章(含合作协议),请于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12:00前提交材料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为“2023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盖章材料”,纸质版提交至A1-204。请合理安排系统信息填写、材料盖章及上传时间,避免出现在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三)单位审核。科研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择优推荐。
(五)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请提交合同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至A1-204。
2.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清单
3.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研处
2022年11月17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