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与动态

公告与动态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与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科研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11-14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2〕170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书的质量,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积极动员,广泛组织,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申报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目前尚未发布,本通知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均在参考往年申报通知的基础上而拟定,仅作本次预申报使用。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正式申报通知,将于2022年12月待国家自然基金委的正式申报通知出来后另行下达。申请者可以参考2022年度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进行预申报,待《2023年度指南》正式发布后,在正式申报材料中再作调整。

二、总体要求

切实把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加快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提升学校科研核心竞争力等工作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凝聚校内、校外力量,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提高申报质量。

(一)加强重点人员申报:组织新引进和新遴选高层次人才、新晋升高级职称人员、校内重点项目负责人申报面上项目;

(二)加强青年项目申报:组织新引进博士、35岁以下(男)和40岁以下(女)的青年教师、在站博士后(人事关系在我校)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三)加强近年申报但未获批项目的完善与论证;

(四)加强以已有省部级项目为基础项目的设计与论证。

三、工作安排

(一)2022年11月-12月: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初稿,学院组织第一次专家论证

1.2022年11月-12月上旬,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初稿撰写。

2.2022年12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第一次指导论证。

3.2022年12月30日前,各单位将申请书初稿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

(二)2023年1月:学校组织第二次论证

2023年1月,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第二次论证。

(三)2023年2月:项目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形成定稿

申请人认真研读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结合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利用寒假时间继续修改完善申请书,完成定稿。

(四)2023年3月:院系及学校审核把关,项目负责人系统填报

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上报项目。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填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12:00前(星期三)将申报人员名单(附件1)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命名及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3年度国自科项目申报人员名单”,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

(二)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12:00前,提交申请书初稿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3)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请以“申请人姓名”命名,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3年度国自科项目申报材料(初稿)”,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

(三)申请书请暂时使用2022年版本,待申报系统正式开放后进入系统进行在线填写,请务必使用2023版本。


附件:1. 2023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报信息登记表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样表(2022版)

3.2023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11月10日

(联系人:李淑敏,61787383;严五胤,6178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