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2〕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汇聚共识、协同创新、共享发展,根据《中国科协港澳台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资助项目的通知》(科协外函〔2022〕36号),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可单独申报,也可与下述单位联合申报:
(一)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副省级城市科协,或联合其直属单位共同申报;
(三)设立科协组织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
(四)海峡两岸暨港澳协同创新联盟成员单位。
二、项目设置
根据项目规模、实施方式等情况,遴选20个左右资助项目。项目资助周期为三年,资助合同一年一签,每个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30万元。重点遴选与港澳台对口科技组织建立稳定合作机制、共同参与组织实施并具有较好基础和影响力的连续性项目。
三、项目任务
深化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合作,巩固内地(大陆)同港澳(台)科技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港澳台科技界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基层科技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交流,精心设置交流合作主题和内容,着眼长远打造一批科技人文交流品牌活动。
四、项目形式
重点围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人才培养、智库咨询、创新创业及青少年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共同关切,设置交流合作主题。可线下、线上相结合,采用会议、论坛、培训、赛事及考察交流等方式。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团队原则上应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组织有较好的科技交流合作基础,具有专业领域、人才资源、地理区位等优势。
(二)申报项目一般应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连续性项目,从2022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开展,且有利于搭建交流平台、拓展合作渠道,完善与港澳台科技组织交流合作机制,打造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人文交流活动品牌。
(三)申报项目中港澳台地区科技人员参加人数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包含异地分会场正式参会人员或视频连线嘉宾,不含开放式视频会议、论坛等形式的自由进出人员)。规模较大的活动等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其中,申报以青年为主体参与的学术交流项目,应以45岁及以下来自科研、教学或生产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为主。
(四)2023年、2024年项目根据上一年度验收情况续签资助合同。
(五)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成。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请申请人填写《2022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2022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至所在单位。申报书应明确项目名称、组织架构、时间地点、主题内容、实施方式、参加范围规模、预期目标成果,特别是港澳台参与科技组织、参加主要人员及人数等详细信息。请各单位根据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做好材料收集及审核工作,请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12:00前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请以“申请人姓名” 命名,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2年度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资助项目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5份)至科研处A1-204。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接到中国科协港澳台办公室项目资助通知后,需在30天内签订资助合同,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受资助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无特殊原因,项目不得无故中止或延期执行。如项目中止,须提出书面申请,除经核准开支的经费外,其余拨付经费应及时原渠道退还。
(四)受资助人应积极配合中国科协开展的各项评估工作。在项目结束30天内提交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经费决算及其相关经费支出证明材料、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数据、资料等,并配合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绩效考评和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五)受资助人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项目资助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中国科协港澳台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资助项目的通知》
2.2022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资助项目申报书
3.2022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5月12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