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1〕115号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围绕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聚焦我国科技自立自强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更加开阔的引才格局,进一步推动国际及港澳台高端人才来粤交流,营造近悦远来、拴心留才的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环境,把广东打造成为全球科技创新人才高地,现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发布2021~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专项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1〕1036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范围
2021~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专项由四个专题组成:专题一“银龄专家”、专题二“海外名师”、专题三“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专题四“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
二、申报要求、评审及立项说明、专题要求等具体相关信息详见《通知》(附件1)。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请未申请账号的项目负责人填写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申请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汇总《登记表》后,于2021年9月14日(星期一)12:00前统一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以获取平台申报权限进行申报,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 2021~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专项系统账号申请”。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12:00前完成系统申报工作,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
1.专题一、二全流程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专题三、四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请提交合同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至科研处(A1-204)。
3.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发布2021~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专项的通知》
2. 2021~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专项申报材料清单
3.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申请信息登记表
科研处
2021年9月3日
(联系人:邝暖夏 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