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1〕85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广州市农业、社会发展和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攻关及成果推广应用,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城市社会治理以及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供给,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或补助。
二、支持方向、申报要求及支持方式
本指南重点支持以下九个方向的内容,各方向具体支持内容、申报要求、支持方式及强度详见附件1。
(一)现代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及推广应用
(二)资源环境及其他社会发展
(三)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四)对口科技帮扶合作及城乡融合发展
(五)广州市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六)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研究开发
(七)医疗卫生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八)中医药关键技术及应用推广
(九)生物技术研究及应用
三、实施期限
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实施期限为3年。
四、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的项目须符合本方向具体支持内容要求,否则不予立项。要求项目负责人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放宽至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五)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六)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配套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均不得列入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项目所获得的市财政资助经费总额度。在网上申报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方向(四)对口科技帮扶合作及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无自筹经费要求。
五、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项目前,已明确获得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方向(四)(五)申报项目可不受此款申报限制。
(三)申报单位存在2021年3月1日前合同到期且在申报新项目前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本专题所有方向项目(限制到二级院系)。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申报证明材料。
(三)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四)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
(五)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七)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具体要求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
2.项目负责人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3.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项目的,需按模板提供合作协议。(模板详见阳光政务平台系统)。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注册成立的公司无需提供),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的需上传相关情况说明,并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
七、申报程序
(一)账号申请。请有意向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申请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汇总《登记表》后,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以获取平台申报账号进行申报,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2年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项目账号申请”。已有账号的项目负责人,请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三)审核推荐。申报材料经审查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八、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日(星期四)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12 时,如有材料需加盖校章,请于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12:00前提交至科研部,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为“2022年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项目盖章材料”,纸质版请提交至A1-204。请合理安排系统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九、注意事项
(一)为进一步简化优化科技项目申报,现对申报单位“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如未能及时提交上述材料,可以在申报书中签署“告知承诺制事项书面承诺”,视同已提交相关材料。如经核查承诺不实,将取消所申报项目立项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
(三)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附件:1.《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申请登记表
3. 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
科研部
2021年7月1日
(联系人:邝暖夏 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