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1〕10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的导向作用,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1〕26号),我校现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粤穗联合基金是省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省市联合、立足区域、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围绕广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穗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两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项目仅面向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2021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1.2021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4.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
3.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在附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应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及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2.青年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不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并按如下要求执行:
(1)直接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调剂使用,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
(2)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不得列支基建费;
(4)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经费决算表。
(四)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申报依托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4个)。
2.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情况。项目申报期间,合作研究协议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项目按程序获立项后,合作研究协议通过申报系统随任务书一并提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境外单位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应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人员参与项目申报。
三、 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以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请未申请账号的项目负责人填写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申请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汇总《登记表》后,于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12:00前统一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以获取平台申报权限进行申报,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申报账号申请”。
(二)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按程序提交。《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及项目申请书模板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工作提醒”下载。
(三)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10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填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请申请人于2021年9月3日(星期五)12:00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1年度粤穗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指
2.2021年度粤穗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3.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申请信息登记表
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科研处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李淑敏 、邝暖夏 联系电话:61787383、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