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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5-08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1〕5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国际注册商标权的单位和个人。

资助资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个人。

(三)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专利、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指定其中一方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所载信息为准。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不予资助。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专利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500/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000/件。对港、澳、台发明专利,资助1000/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250/件。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8000/件。获得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4000/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件。

3.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商标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每件商标本年度已申请资助且达到最高资助标准的,下一年度核准的国家不再纳入当年资助范围。

2.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3.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4.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5.正在申请、审查或不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属于资助范围。港澳台地区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一)专利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的申请信息和已缴费信息页面的截图(签字或盖章),港澳台专利无需提供缴费信息。

2.国外发明专利: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

3.专利为多方共有的,提供同意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的声明(签字盖章)。

4.单位提供银行开户材料,个人提供银行储蓄卡账户信息。

5.申报单位或个人的主体资格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个人应提交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资格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学生证等。

(二)商标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及中文译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名)。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需准确填写马德里商标信息(商标、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类别、国际注册号、国际注册日、到期日、指定国核准注册日等),并提供国际注册证、指定国核准保护声明及中文译本。若该指定国无核准文件,可提供国际局商标档案(显示该国属于默认核准)截图。

2)欧盟等地区及单一国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需准确填写商标信息(商标、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类别、申请号、申请日、注册号、注册日、到期日等),并提供商标注册证/注册公告及中文译本。如商标注册证书未体现商标获得批准时间,应补充提供该国商标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查询截图。非英文商标注册证书还应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文,中文译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翻译机构(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章。

2.商标为多方共有的,提供同意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的声明(签字盖章)。

3.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提供代理委托书或合同(及中文译本)、代理服务费收费凭证和说明。

4.单位提供银行开户材料,个人提供银行储蓄卡账户信息。

5.申报单位或个人的主体资格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个人应提交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资格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学生证等。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请

申报人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891),进入“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区审批)”栏目,选择对应事项,点击“立即办理”,使用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系统”,进入网上申报流程,或者使用以下网址直接进入申报页面。资助资金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528日(星期五),请合理安排信息填写及材料提交时间。

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8004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8003

商标国际注册资助: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8007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1234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38217385。

业务咨询电话:各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见附件。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审核

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申报单位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注意事项

1.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造质量。

2.从2021年起,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的受理、审核工作已经下放到各区知识产权局,请申报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正确选择注册地址、身份证地址、居住证、学生证所在的区域,以免影响申报和审批进度。


附件:各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




科研部

2021年5月7日

(联系人:邝暖夏 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