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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创新环境计划科技服务补助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4-19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1〕35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年)》(穗科创字〔2018〕41号),提升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及科技服务体系,鼓励一批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成长,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优质品牌,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为广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支撑,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创新环境计划科技服务补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助。

二、支持方向

2022科技服务补助属市科技计划中的创新环境计划,包括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2个方向。

方向一: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

(一)支持对象

在穗从事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开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的机构。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在促成技术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过程中,提供技术成果展示、定价、公示、撮合、担保、结算等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

技术开发服务机构是指为其他机构提供科技研究开发服务的机构,包括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新材料及其系统等研发服务,以及创意、视觉传达、工业设计等专业性研发设计服务。

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是指以技术知识为其他机构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科技战略研究、可行性论证、专题技术调查、技术预测、科技评估、分析评价、管理咨询等服务,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每家机构只能选择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开发服务机构或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中的一种进行申报,并符合以下要求:

1.拥有一批从事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开发服务或科技咨询服务的稳定的专职人员队伍。

2.具有相应的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开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的规章制度。

3.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的单位,需在2020年内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接或间接促成成果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不少于10份,或成果交易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涉及项目的合同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4.以技术开发服务机构或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申报的单位,需在2020年内相应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服务收入所对应的合同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或在2020年内签订相应服务合同数量100项以上,所有服务合同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申报限制

已获得以下项目支持的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1.2017年立项的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题-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机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或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2.2018年立项的科技服务专题-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心)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或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3.2019年立项的科技服务专题-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心)建设或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4.2020年、2021年立项的科技服务补助专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补助或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等,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申报单位在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开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2020年科技服务业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如下:

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专项审计报告应提供以下信息:①重点审计并披露直接或间接促成签订的成果交易合同数量和交易总金额;②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提供促成的成果交易合同名称、签订时间,交易金额等,并注明所有成果交易合同均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服务机构或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申报,专项审计报告应提供以下信息:①重点审计并披露“科技服务收入”和“服务合同数量”;②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提供服务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总金额、2020年收入金额等,并注明所有服务合同均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择优支持不超过10家,对技术开发服务机构和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合计择优支持不超过10家。对每家机构给予50万元经费,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方向二: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

(一)支持对象

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广州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通过的时间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且登记成交额合计0.5亿元(含)以上。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等,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2020年下半年度××(申报单位名称)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

附件材料为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每亿元认定登记成交额奖励0.5万元的比例确定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协调,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24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24时。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申报。

(二)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四)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五)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的情况。

(六)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

(七)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八)申报本专题项目,不受市科技局竞争性项目的相关限制。

六、咨询电话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业务咨询: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谢金红、李家华,83124097、83124196;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114、83124014。


附件:1.广州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

   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



科研部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邝暖夏 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