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1〕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关于申报2021年度资助项目的通知》(粤兴基金会〔2021〕2号),我校现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围绕创新创业,扶贫攻坚,科技攻关等方面,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大相应的资金扶持力度。
二、资助范围
1.全省科协系统开展的学术交流、科技普及、科技宣传、科技创新、科技决策咨询和表彰奖励项目。已获广东省省科协2021年度学术类、科普类及科技决策咨询类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2.项目资助的具体范围仍按照《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条的规定:“本基金会资助的项目:(一)资助省科协直属机关及所属科技团体开展的学术交流项目;(二)资助全省科协系统科技普及、科技宣传、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项目。包括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工作条件改善,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的项目;(三)资助我省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青年科学技术工作者”。而根据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五届五次理事会议决定,从2021年开始,今年的资助协议全部使用与独立法人签署的双方协议,不再签署三方协议。
3.2020年8月份接广东省财政厅通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的资助项目款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结算票据范围,此后不再能收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作为付款凭据。为此,不能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的单位,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三、资助额度
本年度资助总额约135万元。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按《广东省振兴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项目资助额度:(一)学术交流类每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二)科技普及类、科技创新类和决策咨询类每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三)科技表彰类每项目资助科技团体一般不超过5万元,个人不超1万元。一次性资助资金超过10万元的项目或投资活动,要充分论证,从严把握。根据捐赠协议约定使用的资金,不受资助额度限制。”
四、申报限额及要求
(一)我校申报限额:1项。
(二)材料要求
1.《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如申请资助项目资金额超过10万元,需提交《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资助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核表》(附件2),审核人要求职称为副高及以上;
3. 国际学术会议项目需同时提交政府外事部门批件。
以上材料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收集,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于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12:00前提交至科研部。纸质版材料请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左侧装订,提交至A1-21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及打包材料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2021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材料”,我部将根据申报限额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未完成上年度资助项目或未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的资助项目。
附件:1.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书(2021新版)
2.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资助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核表
科研部
2021年1月30日
(联系人:邝暖夏 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