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1〕12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16号),我校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1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宣传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开展研究。申报者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按所列选题(附件1)进行申报,不得更改或自拟题目。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拟设立25项,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其他要求
1. 申请者应认真阅研该通知的有关要求,提高申报质量。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5.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四、申报方法
1.电子版材料
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附件2,可在申报系统下载),以“申请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提交至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于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12:00前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及打包材料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网上申报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自2021年2月8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请申请人注册并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s://218.241.235.188/),按要求填写相关项目信息,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3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的纸质申报材料至科研部。
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12:00时,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2. 教育部2021年度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
科研部
2021年2月4日
(联系人:李淑敏 严五胤 联系电话:61787383 6178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