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0〕48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创新力和竞争力,培育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优秀科研创新机构,我校拟成立一批校级科研机构,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名额
3-5个校级科研机构(平台、中心)。
二、申报资格
校级科研机构可以是教学单位申请新成立的,也可在原有院系级科研机构基础上申请成立校级科研机构。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五年内主持过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过二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前三);或在SCI、EI、SSCI、ISTP、CSSCI、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中国科技统计源收录的学术论文期刊上发表同一研究方向论文五篇;或在国家级出版社或中央直属出版社出版专著(不含教材)两部。
(二)机构成员
科研机构成员数一般不低于5人,机构成员应有较为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80%。成员应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
(三)研究方向
1.科研机构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比较稳定的科研任务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形成明显的学术特色和明显的学术优势;
2.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应有利于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其研究成果应具有可预期的学术创新价值或应用价值;
3.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研究。
(四)研究经费、场所和制度支持
1.原院系级科研机构申请成立校级科研机构的,其所在单位应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和研究场地以及支持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其它相关条件,学校在配置资源时也会予以相关考虑支持;
2.科研机构已有经费来源应能保证研究工作正常进行;
3.科研机构要制定科研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有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同时按照学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相关管理。
三、申报程序
全校各教学单位均可申报成立科研机构。自通知发布日起开始接受申报,10月27日申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报表》(一式五份)(见附件1);
2.申报表中所列主要学术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
3.科研机构管理制度(一式一份)。
请有意向申报成立校级科研机构的教学单位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候)将申报材料交至科研部办公室(A1行政楼222办公室),申报表和管理制度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yb@nfu.edu.cn,电子版申报表请按“科研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纸质申报表请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四、评审程序
科研部初审后,由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机构进行审议,确定校级科研机构立项名单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五、科研机构的考核
科研机构的建设周期为三年。科研机构需要接受学校的中期检查和结项考核。学校在建设期一半时进行中期考核,第三年年末进行结项考核。
考核结果主要由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决定。中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科研机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半年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撤销校级科研机构资格。
对中期考核为合格的机构,学校继续予以经费或场地支持;对考核为不合格的机构,予以建设终止。
六、其他事项
如有疑问请联系科研部。
联系人:李淑敏 联系电话:61787383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科研机构申报表
科研部
2020年10月23日
(联系人:李淑敏,联系电话:6178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