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学院科研〔2025〕10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广州南方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经学校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南方学院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