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学院科研〔2025〕33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精神,加快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充分调动我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 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规范科技成果的收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广州南方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经学校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南方学院
202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