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学院科研〔2026〕4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为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粤社科规办通〔2022〕04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已于2024年1月15日印发了《广州南方学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方学院科研〔20242〕号),鉴于该办法试行期满且成效良好,现决定将其转为正式施行,内容无变更,现将《广州南方学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南方学院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