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学院科研〔2026〕10号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为加强学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鼓励全校师生员工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及智力创作,促进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广州南方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经学校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广州南方学院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