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学院科研〔2022〕14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鼓励和支持学校教职工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横向科研合作,全面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粵府办〔2015〕5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广州南方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经学校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南方学院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