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5〕37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为推动中外青年科技人文交流、促进务实国际科技合作,推动新时期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搭建文明互鉴、互利共赢的交流平台,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计划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并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推动“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以择优选拔、以人为本、开放包容、平等互鉴为原则,资助符合条件的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国际杰青”)到中国开展工作交流,以增强合作伙伴国科研能力建设、提升创新能力,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开展科技人文交流,为青年科学家彼此间互学共鉴搭建优质平台,构建与相关国家长期稳固的科技合作伙伴关系,为增进民心相通汇聚共识与力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工作岗位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明确职责的科研或科技政策类岗位;2.非涉密岗位;3.非学历教育;4.国际杰青须与中方科研人员一同工作。
(二)申报人应获得所在国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或国立科技基金会,有关国际组织或科研机构,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我驻外使领馆(团)或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人员推荐机构”)其中之一的推荐信,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国籍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2.在上述国别拥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4.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潜力;5.年龄不超过45岁(按申请工作岗位之日计算)且身体健康;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7.须能在申请期内全职在华工作;8.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
三、资助经费和形式
(一)执行期限:计划项目执行周期根据每位国际杰青在华工作时长分为三类,即3个月、6个月、12个月。
(二)资助额度:计划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民币/月(税前),即3个月6万元,6个月12万元,12个月24万元,用于国际杰青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华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保险为必须项,且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三)资助形式:根据国际杰青来华工作时限(3/6/12个月),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来华国际杰青中方接收单位。中方接收单位收到经费后,按月拨付给来华国际杰青,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中方接收单位与国际杰青商定。经费拨付到接收单位和发放给国际杰青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中方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四)鼓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企业或中方接收单位按照国际杰青计划资助标准进行全额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预报名。请申报人在获得“人员推荐机构”的《推荐函》后,于2025年5月3日(星期六)12:00前将申报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及《推荐函》发送至科研处公邮:kyb@nfu.edu.cn完成预报名,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后由科研处分配网上信息填报的个人账号。
(二)申报人须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用个人账号登录国际杰青计划网站进行岗位申报。请申报人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2:00前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材料。
(二)学校从申报岗位的国际杰青候选人中选择与岗位匹配的,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向其发放接收意向书。
(三)学校及国际杰青候选人上传申报材料。
(四)相关申报材料经岗位推荐审核部门初步形式审查和执行管理机构复审后,根据资助名额和报名情况组织评审,并将结果报计划主管部门(中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审定。
(五)主管部门根据执行管理机构报送的评审结果和岗位推荐审核部门部地协同资助情况(有部地协同资助意向的岗位优先立项),确定最终立项清单。执行管理机构通过国际杰青计划管理系统发放接收通知。
(六)学校协助国际杰青办理来华工作相关手续。
(七)学校准备拨款材料,向各出资方申请拨款,各出资方完成审核后拨付经费。
为落实重大外交活动成果以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共识而支持的计划项目,其申报方法和流程由中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岗位推荐审核部门、中方接收单位另行协商确定。
附件:2025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李淑敏,联系电话:6178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