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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粤工信材料函〔2025〕22号)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 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项目选题详见《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公开竞争类)》(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2.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课题负责人。
3.按照指南要求组建申报团队,鼓励产学研用联合攻关。以平台能力建设为主的项目,原则上由相关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以应用验证为主的项目,原则上由相关领域优势用户单位、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牵头单位申报。
(二)项目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骨干。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2.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2025年度项目(课题),须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变更项目责任人和项目(课题)负责人。
(三)人员限项要求
1.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12个月。
2.本专项及其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中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课题),若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5.新材料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及产品首席专家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课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课题)。
(四)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项目参与申报单位(含牵头申报单位)数量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2.项目申报书内容应与项目申报指南相符,申报材料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阐述说明研究目标及内容、研究基础、实施路径等内容。
3.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提交要求:(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签署时间等,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项目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签字。(2)单位资质证明。提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应出具配套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4)诚信承诺书。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须签署标准格式的诚信承诺书。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组织参与单位按照任务需求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鼓励地方、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等对专项项目进行投入。对于通过答辩评审的项目,如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在签订任务合同书时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预算总额不得减少。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请申报人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联合申报协议、单位资质证明、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2:00。线上申报内容与线下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一致。
(二)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提交。申报人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2:00前将系统填报材料的纸质版(材料要求另作通知)提交至A1-204室,同时间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邮件及文档命名格式:“单位名称+姓名+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申报材料”。
请各项目申报人合理安排时间,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材料线上及线下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公开竞争类)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书模板(2021)
科研处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林明秀,李淑敏 联系电话:61784891,6178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