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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7-04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587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现统一组织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中小学、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二)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

(三)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见附件1),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四)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五)项目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撤销立项,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省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资格。

二、课题立项及管理

()评审及立项管理。我校将推荐不超过3项上报,原则上每个选题限报1项。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择优上报。

()成果验收。申报人须于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并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的课题将统一印发结题证书。

三、申报程序

请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2)、《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5718日(星期五)1700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申报人姓名+二级单位名称+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选题指引

2.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

3.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573

(联系人:林明秀,李淑敏,联系电话:617848916178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