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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转发2026年度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 “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8-02作者: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6 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 “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的通知》,学校现转发并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港澳特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也可牵头申报。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项目任务分工应表述清晰、明确,且各参与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

(二)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各单位所分得财政资金应与所承担任务量相适配,其中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财政资金份额,省外企业不参与分配财政资金。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法人单位(高等院校除外)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近三年年均研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及参与申报项目数量可放宽至不超过6项(牵头不超过2项)。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牵头单位,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确因项目需要,由非牵头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提供聘用协议、原单位同意函及本人(含团队)投入时间承诺函等佐证材料。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落实《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管理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要求,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 项)未完成验收(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验收或当年度已申报2项;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6.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其他相关情形。

(七)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八)指南文件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不得转载发布。省科技厅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论证,通过大数据查重、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环节择优立项;同一申报方向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不予立项。具体评审及立项规则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一)请申请人于2026年8月28日12:00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如有需要学校盖章的辅助性材料请于2026年8月25日12:00前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b@nfu.edu.cn,压缩包请以“负责人姓名”命名,邮件主题为“申请人+ 2026 年度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附件1-2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1.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专项申报指南

     2.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的通知




科研处  

2026年8月2日

(联系人:林明秀,联系电话:6178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