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与动态

公告与动态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与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科研处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11-21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3〕123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根据《广州南方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南方学院科研〔2022〕7号)要求,现启动2023年下半年引进博士科研启动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按人事干部处要求,学校2023年度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可以享受一次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我校有特殊约定的引进人才可按与人事干部处约定条款执行。

二、研究时间

统一填写为2023年12月30日-第一个合同聘期截止日。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员填写《广州南方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内科研立项计划要求把握学科发展的前沿,紧密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和所在单位的重点研究方向,并研究内容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或良好的应用前景。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员须认真填写《广州南方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及《广州南方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1-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盖院系公章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至科研处。

各单位须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立项计划陈述,陈述内容包括主要研究内容、拟开展研究工作、主要创新点、预期目标以及是否符合学院重点学科建设或所在单位重点研究方向的需要等,特别要明确陈述主要科学问题和拟解决的实际问题。一般不得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课题,如申报,须在本表中注明学位论文(报告)与本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三)学校审核。科研处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申请材料进行审议,通过后由科研处按程序予以公布。

五、经费使用

“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费的支出范围及报销办法按照《广州南方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附件3)执行。经费使用期限为项目立项至结项后半年,如负责人合同期内离职,则暂停经费使用。

六、材料提交

(一)《广州南方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以“申请人姓名-申请书”命名;

(二)申报佐证材料(合并为一份PDF文件),以“申请人姓名-佐证材料”命名;

(三)《广州南方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经费申报汇总表》,以“单位名称+汇总表”命名。

电子材料请按要求命名,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3年“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费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纸质材料请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左侧装订,提交至A1-204。

以上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请于2023年12月15日(周五)中午12:00前提交,逾期不予处理。


附件:1.广州南方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费申请书

      2.广州南方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费申报汇总表

      3.《广州南方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李淑敏,联系电话:6178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