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3〕93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我校现统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具体信息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具有完成知识产权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需要盖章的申报材料可上传盖章扫描件,也可使用电子签章。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人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区)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同时满足。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详细指引请阅读《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网络申报操作指引》(附件3)。如有材料需加盖我校公章,请于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12:00前提交材料至科研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4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盖章材料”,纸质版材料请提交至A1-204。
2.窗口申报
申报人如不方便使用网上申报,可带齐申报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办理。咨询电话:38920291。
(二)受理审核
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申报材料。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区知识产权局一次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项目入库
审核通过的项目将进入发展资金项目库,纳入转移支付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预算计划中。
附件:1.2024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
3.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网络申报操作指引
科研处
2023年9月1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