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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2023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9-25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3〕105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等部署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聚焦制造业当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战略任务,围绕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着眼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促进吸引集聚一批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发布2023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的通知》(粤科函智字〔2023〕1210号),我校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3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由三个专题组成:专题一“重点高端外国专家”,专题二“海外名师”,专题三“粤港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基础和合作渠道,内控管理制度完善,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申报人限申报1项本专项项目。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2.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3.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此外,专题一“重点高端外国专家”:申报人不得为尚在执行期内的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省银龄专家项目的专家申报本项目。专题二“海外名师”:不受理尚未结题“海外名师”项目的重复申报。专题三“粤港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不受理尚未结题2022年“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项目的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可适度对人才来粤开展交流合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六)申报项目还须符合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七)有关说明

1.项目考核不对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产品生产、申报科研项目、形成科研成果等作出硬性要求。

2.经费采取“包干制”。项目经费一次性下达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专账核算。

(1)专题一“重点高端外国专家”、专题二“海外名师”:财政经费可用于资助外国专家、海外名师的国际旅费,工薪补助(含讲课费、咨询费),住宿交通费;不得用于科研材料费用、检测费用、论文或专利发表费用、翻译费、管理费、会议费、申报单位陪同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2)专题二“海外名师”:项目可资助来粤“海外名师”助手或亲属(仅限1名)的国际旅费、住宿交通费。

(3)专题三“粤港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财政经费可用于资助粤港澳三地青年人才的旅费、住宿交通费,以及香港、澳门青年科技人才工薪补助(含讲课费、咨询费)。

3.项目若不能按要求正常实施,则按有关程序收回相应财政资金。

三、各专题要求、支持内容、申报条件等具体信息详见《通知》(附件1)。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申报。请未申请账号的申请人填写《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汇总《登记表》后,于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12:00前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b@nfu.edu.cn,以获取平台申报权限进行申报,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3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账号申请”。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申请,请妥善保管好个人账号及密码。

(二)以我校为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请申请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根据《2023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经我校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12:00时,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提交

1.专题一、二、三待项目申报书状态显示为“已受理电子材料”后,请申请人于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12:00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左侧装订)至科研处A1-204,并于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12:00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项目申报书。

2.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发布2023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的通知》

2.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帐号申请表

3.2023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申报材料清单




科研处

2023年9月21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