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要求,引导和整合社会各方研究力量关注、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办科教发〔2022〕187号)及广东省艺规办要求,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着眼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回应现实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思考,开展前瞻性、对策性应用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实践转化,有效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选题
经项目选题征集,结合文化和旅游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确定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方向29个(附件1)。申报人需根据选题方向及自身研究优势,确定对应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选题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和细化。
(二)申报要求
申报课题的研究内容应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行业实践紧密相关,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请结合以下要求(须至少符合1项),申报时提出项目的具体研究思路和实践路径设计,结项时提供成果转化证明作为验收依据。
1.研究成果可转化为实践活动,作为行业案例推广经验;
2.研究成果可转化为具体项目并付诸实施(例如:创作项目、公共服务项目、旅游项目等);
3.研究成果可转化为政策措施或工作方案(被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
4.研究成果可转化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在CSSCI(含扩展版)期刊发表。
(三)申报限额
我校可申报限额:3项。
三、申报人要求
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需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机关人员不能参与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交
请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书》、《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3),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做好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于2023年1月27日(星期五)12: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科研处进行遴选,电子版材料请以“申报人姓名”命名,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
请通过遴选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2月1日(星期三)12:00前提交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左侧装订)至科研处A1-202/204。材料提交前请提前与我处人员联系,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委托工作
我省艺规办受文化和旅游部委托,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推荐工作,每地推荐不超过3项,省内遴选通过的项目将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开展委托研究,委托研究经费每项3—5万元。工作要求:
1.阶段性研究成果。结项前需提交1篇以上有质量的《文化和旅游智库成果要报》稿,每篇字数约2500字。
2.最终研究成果。研究完成后,需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最终成果,字数为1万字左右(最多不超过3万字),并提供成果摘要,字数为2000字左右。
3.时间要求。委托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12个月,时间以委托立项协议为准。研究周期内未完成的项目,可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结或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附件:1.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方向
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科研处
2023年1月13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1314443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