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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对部分科研项目作撤项处理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12-13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2〕19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现对部分科研项目作撤项处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撤销史悦红同志承担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函》(粤社科规办函[2022]43号)的通知,我校史悦红主持的2018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未通过结项鉴定,对该项目作撤项处理(具体项目信息见附件)。

二、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学校收回该项目的剩余研究经费,被撤项的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广东省社科规划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得申请我校各类科研项目。

请各单位切实加强本单位科研项目管理,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对待课题研究,增强科研诚信和履约意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提升项目研究质量,共同推动学校科研水平的稳步提升。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2022年部分撤项科研项目一览表




科研处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