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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10-12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2〕15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导向作用,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发布2023年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的通知》,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根据不同类型项目采取竞争择优、事后奖补、定向委托等方式,经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步骤择优遴选支持项目。我校可申报专题竞争择优类项目。各专题支持方式、项目内容、考核指标等具体信息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项目申报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承诺函,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于事前立项的,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自动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和申请变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三)联合申报要求

1.除项目牵头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2.项目主要参与人员中如含有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校学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并签订合作协议,不得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

3.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三、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17:00。

四、申报程序

(一)系统填报。请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有关资料,并于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17:00前完成系统材料提交。请未申请账号的申报人填写《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帐号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汇总《登记表》后,于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12:00前统一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以获取平台申报权限进行申报,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 2023年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账号申请”。

(二)材料提交。如有材料需加盖我校公章,请于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12:00前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为“2023年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申报项目盖章材料”,纸质版提交至A1-204。请合理安排系统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三)单位审核。科研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择优推荐。

(五)审核推荐。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请提交合同书(一式六份)与申报书(一式一份)等纸质材料至A1-204。


附件:1.2023年科技创新普及专题竞争择优类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一至专题五)

 2.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帐号申请表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发布2023年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的通知》




科研处

2022年10月11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