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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民办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202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09-14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2〕142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育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民办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民办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202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导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广东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民办学校规范达标计划和品牌提升计划(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广东省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重要论题,通过多学科、多视角、多种方法进行科学性、前沿性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 成果,将广东省的民办高等教育特色发展经验与发展模式推向全国。

二、课题内容

(一)选题范围

本次课题申报工作主要围绕民办高校体制机制改革、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科研管理、院校发展与品牌塑造、智慧校园、服务乡村振兴等领域。

(二)研究题目

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题目字数最多不超过25个字

(三)研究内容

申报的课题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具有针对性、应用性、创新性;课题研究既要立足广东民办高校实际,也要拓宽视野,通过课题研究有助于服务广东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申请人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民办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专委会项目申请;

2.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项目结项;

4.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课题项目;

5.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告通报;

6.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书守则,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是为具有约束力的自主合同文本。最终研究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宜

(一)研究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

(二)开题要求2022年度课题立项后,由申请人向科研处提交开题报告书(附件2)。

(三)课题经费本课题自筹经费,具体额度请根据预期研究成果确定。

五、申报材料提交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及《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2),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于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12:00前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请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民办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2022年度课题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左侧装订)请提交至A1-204。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2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民办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课题立项申请书

2.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民办高等教育专业委员2022年度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

3.2022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民办高等教育  专业委员会课题开题报告书

4.《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民办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202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2年9月14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