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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2022年度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07-01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2〕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原则上以单位为申报主体,课题负责人参照申报方向,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研究专长、研究基础,自行确定选题和研究内容。

二、申报立项

(一)本次课题研究项目,发展中心将对5个研究方向予以补助。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三类。重点课题的补助标准为5万元,一般课题的补助标准为3万元。

(二)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

1.需为我校的在职人员,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领域具有深入研究,申报重点项目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者同等研究能力,申报一般项目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或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报方向

该选题均为方向性、指导性选题,课题负责人可以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和侧重点开展研究,详见附件1。

四、评审验收

课题研究周期为9个月。自签订课题研究协议之日起计算。结题验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研究成果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发展中心将对验收结论进行网上公示,并对取得合格以上档次的课题颁发证书。

五、经费使用和管理

立项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正式通知课题负责人,由发展中心与我校签订课题研究合同(合同模板另行发布),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项目为与委托业务相关的内容,如:课题费、项目费、委托业务费等,不可使用事业单位往来票据)。2022年拨付启动经费,剩余补助经费于2023年结项后拨付,评审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支付尾款。

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的相关规定。经费应当纳入申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交流、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其他。不可向课题组成员支付劳务费。

六、其他要求

(一)研究成果版权归发展中心和课题申报单位共有,相关人员在公开发表时,应标注“受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课题项目资助”。

(二)课题研究要坚持原创性,所申报课题如已申报其他项目课题并被批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作为1个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课题研究。

(四)评审专家参加课题组起草工作的,根据回避原则,不得担任该课题研究成果的评审专家。

(五)课题申报立项和研究成果评审组织工作由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应用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研究院组织实施。

七、材料提交

请课题负责人填写《2022年度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2022年度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7月8日(星期五)10:00前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纸质版申报书(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1份)至科研处A1-204。申报书以“负责人姓名”命名,邮件主题为“2022年度文旅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课题研究申报书”。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立项,并公布立项结果。


附件:1.2022年度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度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书

3.2022年度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