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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05-12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2〕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的管理,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广州南方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南方学院科研〔2021〕13号,附件1)相关规定,我校将对现有的校级科研机构开展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所有学校批准组建的建设期满3年的校级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均需参加此次验收,验收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

二、验收内容

验收各科研机构近三年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著作、专利、咨询报告、获奖、成果转化等)、学术交流、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的建设成效。

三、验收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材料提交

1.《广州南方学院校级科研机构验收表》(附件3);

2.《2022年度广州南方学院校级科研机构验收一览表》(附件4);

3.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合并于同一PDF文件中提交);

4.科研机构申报材料《广州南方学院科研机构申报表》(附件5);

5.科研机构存在成员变更、所在二级单位变更等重大变更事项的未报备科研处备案的,须附《广州南方学院校级科研平台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6)。

请科研机构负责人按要求填写以上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将验收材料于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12:00前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以“机构名称” 命名建文件夹,再统一放入以“单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2年校级科研机构验收材料”,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1份)提交至科研处A1-204。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验收方式

我处将组织专家对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对于评估为优秀的科研机构,学校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科研基地;对于评估为合格的科研机构,应在评估基础上加强建设和管理;评估不合格的科研机构由学校按程序予以撤销。

四、其他要求

(一)验收中涉及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均指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为机构核心成员,成果内容与机构研究方向一致;

(二)跨机构人员的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列入不同机构的验收成果中;

(三)请各科研机构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未按要求参与此次验收的科研机构将被视为评估不合格,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广州南方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2.广州南方学院2022年度验收校级科研机构一览表

          3.广州南方学院校级科研机构检查验收表

4.2022年度广州南方学院校级科研机构验收一览表

5.广州南方学院科研机构申报表

6.广州南方学院校级科研平台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研处

2022年5月12日

(联系人:李淑敏,联系电话:6178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