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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11-29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1〕158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支持和促进我校博士师资的科研工作,学校设立了专项项目“博士基金项目”,现开展2021年引进博士科研启动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费的资助对象

学校2021年度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可以享受一次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我校有特殊约定的引进人才可按与人事处约定条款执行。

二、本次“博士基金项目”研究时间统一填写为2022年1月1日-第一个合同聘期截止日。

三、“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费使用期限

项目立项至结项后半年内。

四、申报要求

请申请人员填写《广州南方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内科研立项计划要求把握学科发展的前沿,紧密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和所在单位的重点研究方向,并研究内容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或良好的应用前景。

五、申报受理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员须认真填写《广州南方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附件1)及《广州南方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至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盖院系公章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至科研处。

各单位须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立项计划陈述,陈述内容包括主要研究内容、拟开展研究工作、主要创新点、预期目标以及是否符合学院重点学科建设或所在单位重点研究方向的需要等,特别要明确陈述主要科学问题和拟解决的实际问题。一般不得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课题,如申报,须在本表中注明学位论文(报告)与本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三)学校审核。科研处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并投票确定“博士基金项目”立项项目后由科研处按程序予以公布。

六、科研启动经费支出范围及报销办法

“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费的支出范围及报销办法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执行。

七、申报受理时间

科研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时间自行组织单位内评审推荐工作。

八、材料提交

(一)《广州南方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以“申请人姓名-申请书”命名;

(二)申报佐证材料(合并为一份PDF文件),以“申请人姓名-佐证材料”命名;

(三)《广州南方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经费申报汇总表》,以“单位名称+汇总表”命名。

以上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请按要求命名,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1年“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费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纸质版请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左侧装订,提交至A1-204。


附件:1.广州南方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

 2.广州南方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科研启动经费申报汇总表

 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处
2021年11月29日

(联系人:李淑敏,联系电话:61787383)